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
北京德诺公益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北京德诺公益基金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基金会管理制度,加强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基金会 健康发展,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国性民间组织评估实施办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基金会运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社会团体茧 E 筐理钥帅 、《全国性民间组织、评 估实施办法》及高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基金刽孟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重大事项报告的管理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包括:
(1)制定、修改章程;
(2)换届选举;
(3)变更登记;
(4)办大型公益活动;
(5)年度收支预算及结算审定;
(6)涉外活动。
第三条 基金会换届,须事先将拟任法定代表人、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以及理事会组成人员 的候选人名单报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并于理事会换届结束后 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条 基金会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发生变化,应事先 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事后 3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重登记手续。
第三章 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第五条 凡重大事项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第六条 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 示,事后有报告。
第七条 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 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做到随时进行续报。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德诺公益基金会所有。
第八条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