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举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24日 发布 : 查看:2370


北京德诺公益基金会内部举报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北京德诺公益基金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一、总则

为确保基金会依法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规定如下:

1、员工广泛参与; 

2、实时监督举报; 

3、处理及时有效;

4、严格责任追究;

5、为举报人保密。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体工作人员。 


二、管理机构 

基金会设立内部举报管理机构,由基金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负责。 


三、举报内容 

1、涉及到基金会所有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违反基金会制度、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的 行为;

2、其它会给基金会带来经济、声誉损失的行为。 


四、 举报程序 

1、员工可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基金会内部举报管理办公室举报情况。 

2、内部举报管理办公室受理举报,做好记录,并上报理事会。

3、基金会理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4、内部举报管理机构负有为举报人保密的义务。 


五、引咎辞职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要责任负责人必须先行引咎辞职,再视案件结果进行处理: 

1、案件和违规问题是由员工举报、上级领导询查或上级监管机构检查、违法违规行为 人逃匿等非自查方式发现的; 

2、发生重大案件和严重违规问题隐瞒不报,或上报上级领导或监管机构时弄虚作假; 

3、分管领导在工作中发现问题,但却包庇、隐瞒,没有及时向理事会报告的,导致案 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而影响恶化或损失扩大的,应引咎辞职。 


六、员工抵制 

1、员工原则上不得对抗上级领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会有关规定布置的合理合 法操作,如确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领导说明原因,得到许可,否则基金会可追究其责任。

2、员工有权拒绝执行上级领导布置的违法违规操作,上级领导也不得对此借机进行 徇私报复,否则将追究其领导职责,予以降级或免职。

3、员工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操作前,已明确此行为违法违规,却仍照此执行的,基金会将追究其责任,予以换岗或辞退; 员工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操作前,不知道此行为违法 违规,遵照执行的,基金会将视后果轻重给予处罚。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德诺公益基金会所有。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