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反贿赂反腐败行为准则
北京德诺公益基金会员工反贿赂反腐败行为准则
(本准则经北京德诺公益基金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为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促进国家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建立良好的社会公益环境, 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杜绝商业贿赂活动,倡导诚实守信、尽职 尽责的道德理念和行为准则,努力使捐赠者善行得用、受助者有难得助。基于此,建 立此准则。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本准则是保持基金会内部活动客观性、公正性和协同性的必要条件,是捐赠者、 基金会工作人员、受助人群感受企业价值和社会公益的重要内容。全体人员必须遵守。
2、执行义务
(1)基金会工作人员应依据举报、受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基金会行政部门举 报舞弊或违反本准则的行为
(2)基金会提供适当的渠道,如通过在基金会内部公示、社会活动中出示或者写 入捐赠协议等方式,使与基金会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各方如捐赠企业、受助人群等能及 时真实的了解本准则的主旨。
二、利益冲突原则
基金会工作人员应该避免个人利益妨碍或可能妨碍基金会的整体利益。
1、本准则所指的利益冲突是指基金会个人利益和基金会利益、或者个人利益与所 承担的岗位职责间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冲突。遇到利益冲突时,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或者 行政部门报告,并根据反馈意见及时加以处理。
2、商业业务推荐 禁止与本人或其亲属任职或持有投资权益或拥有其他形式利益的经济单位,开展 任何可能会损害基金会利益的关联业务;禁止与基金会的任何捐赠企业、受助人群或 者竞争者存在任何咨询、顾问或直接、简介雇佣关系,或持有重大的投资者利益。
3、商业机会 禁止员工通过在本基金会的就职机会或其利用掌握的基金会信息为其个人或者其 家庭成员或其他人牟取非法或者不正当利益。禁止从事或指使他人从事或投资与基金 会有竞争业务关系或存在利益冲突的经济活动,以及从事与本人工作职责相冲突的经 济活动。
4、 禁止竞争 员工在任职期间,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得寻求或接受任何客户、供应商、竞争对手、 零售商、经销商或者基金会的其他合作伙伴的个人恩惠或者钱款。在本基金会学习到 的商业秘密与其他未公布技术秘诀与信息不得用于基金会以外的活动以及可能损害基 金会的用途。
5、任职 基金会管理人员的任命必须经得基金会理事会的同意及基金会的书面通知。
6、礼品、财务与馈赠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必须公平对待合作伙伴,不得从合作伙伴或与本基金会有合作关 系的公司索取或接受礼品、财务或馈赠。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亦不得馈赠任何可能被视 为是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报酬的有价之物。
7、差旅费 基金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在出差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和 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所规定额度执行。
8、基金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的规定。
9、除了上述的各项规定,工作人员应遵守基金会指定的其他各项政策。
三、遵纪守法
基金会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举报及处罚原则
1、基金会工作人员违反本规范的,将根据基金会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行政 处罚、解除劳动合同、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等。
2、每位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对违反本规范的行为,依据基金会举报、受理的有关规 定及时向监督调查部门反映。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对基金会违规、违纪问题的监督和管 理。
3、基金会鼓励工作人员对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广泛听取工作人员 对基金会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基金会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基金会确保举报信息接收和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严格规定举报人接待和举报信息及档案的接触权限。对于负 责接收、记录和处理举报的人员以及能够接触举报信息的人员应要求其签署附加的保 密协议,约定其保密义务。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举报途径的安全管理措施。对 于信息和档案的调用,必须经得基金会办公室批准。
4、基金会保护工作人员对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举报电话及信件可 以采用匿名方式,对违规泄漏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 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
1、本准则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德诺公益基金会所有。
2、本准则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