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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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诺公益基金会票据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北京德诺公益基金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
为了加强和控制本基金会的票据管理工作,保证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运转,根据《民间非 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结合本基金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 度。
1、建立票据购买、发放、使用、交回的专用登记簿。购买票据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以 备查录。
2、对于已购入的各类票据,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3、禁止转借票据,禁止代开捐赠专用票据。丢失票据的,必须及时向本基金会领导报告 情况,并由本基金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4、开具票据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内容摘要真实,票据各联数量相同,大小写 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5、凡作废的票据要收齐所有联次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存根一起妥善保存。
6、使用后的票据要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妥善保管,对已经开具的票据存根和票据登记簿, 应按税务规定保存 5 年。
7、财务主管应定期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8、违反票据管理制度的,由本基金会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9、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德诺公益基金会所有。
10、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通过后执行。